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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维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细则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公司。 第三条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机构 第四条 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并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第五条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小区内设立办公地点,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业主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1. 使用和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2. 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3. 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决议; 2.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秩序;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八条 物业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 1. 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 2.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 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4. 小区绿化养护工作; 5. 小区停车管理服务; 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项目。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绿化养护费等。 第十条 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并可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六章 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细则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