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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加班费的计算需基于员工的基本工资基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加班费基数**:通常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法定节假日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3. **休息日加班**: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4.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举例说明: 假设某员工的基本工资为6000元/月(折合日薪约为200元),其在某个月份有如下情况: - 休息日加班2天; - 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加班1天; - 工作日晚上延长工作时间3小时。 那么,其加班费计算如下: - 休息日加班2天:2天 * 200元/天 * 200% = 800元; - 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1天 * 200元/天 * 300% = 1200元; - 工作日晚上延长工作时间3小时:3小时 * (200元/天 / 8小时) * 150% = 56.25元; 综上所述,该员工当月应得的加班费总计为800元 + 1200元 + 56.25元 = 2,056.25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公司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照具体劳动合同条款或咨询公司人事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