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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聘用协议 **序言** 为明确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与被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聘用岗位及职责** 1.1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医疗机构的[具体职务],负责[具体职责]。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各项管理任务,确保医院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聘用期限** 2.1 本协议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协议期满前[一定时间]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自动延续一个周期。 2.2 若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 工作条件与待遇**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3.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并根据工作需要享受相应的带薪年假。 3.3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具体标准为每月人民币[金额]元。 3.4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其岗位或工资待遇。 4.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并保守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4.3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5.2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 -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 -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5.3 协议期满前双方未达成续约意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