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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核定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编制管理,确保编制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经研究决定,现就编制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本次编制核定工作将涵盖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包括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职数配置等。 二、核定内容 1.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和人员配置情况,对现有编制进行合理调整。 2. 对新设立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必要的编制配备。 3. 对现有岗位设置和职数配置进行优化调整。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编制核定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 2. 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 编制核定结果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编办备案。 四、时间安排 1. 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2. 2023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3. 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区编办进行最终审核并公布核定结果。 五、其他事项 1.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或敷衍了事。 2.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编办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编制核定申请表》 区编办 2023年4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