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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同时,通过简化税收流程、优化税收服务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