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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通知

时间:2025-12-01 16:44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全市所有区县、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标准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重点围绕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文化繁荣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选流程

1. 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测评体系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 申报推荐:各区县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向市文明委推荐。

3. 现场考察:市文明委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 结果公示:综合评审结果将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最终认定:根据评审结果,由市文明委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授予荣誉称号。

四、时间安排

1. 自查自评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2. 申报推荐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3. 现场考察阶段: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

4. 结果公示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5. 最终认定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 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3.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在创建过程中既要注重硬件设施的完善也要注重软件环境的提升;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发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

电子邮箱:civilization@city.gov.cn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市文明委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