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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全市所有区县、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标准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重点围绕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文化繁荣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选流程 1. 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测评体系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 申报推荐:各区县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向市文明委推荐。 3. 现场考察:市文明委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 结果公示:综合评审结果将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最终认定:根据评审结果,由市文明委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授予荣誉称号。 四、时间安排 1. 自查自评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2. 申报推荐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3. 现场考察阶段: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 4. 结果公示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5. 最终认定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 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3.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在创建过程中既要注重硬件设施的完善也要注重软件环境的提升;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发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 电子邮箱:civilization@city.gov.cn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市文明委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