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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处罚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及用餐人员。 一、处罚原则 1. 公平公正:处罚依据事实,确保处理过程公正合理。 2. 教育为主:在给予处罚的同时,注重教育和引导,帮助相关人员改正错误。 3. 适度原则:处罚措施应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 二、处罚对象 1. 食堂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 2. 用餐人员:包括所有在食堂就餐的人员。 三、处罚内容 1. 食堂工作人员: -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食品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 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导致设备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并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 - 未经许可私自外出或擅自离岗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 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戴工作证的,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再次违反则进行罚款。 2. 用餐人员: - 在食堂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影响他人就餐秩序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处以罚款。 -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处以罚款。 - 损坏公物(如桌椅板凳等)者按原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 违反食堂规定(如带宠物进入等),首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处以罚款。 四、处理程序 1. 发现违规行为后,由食堂管理人员记录违规事实并通知责任人。 2. 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并签署相关文件确认违规事实及接受处理结果。 3.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应上报上级领导进行进一步处理。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