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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办法细则解读

时间:2025-12-01 18:11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人员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以及遵纪守法情况。

2. 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 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

4. 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设定,具体内容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 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部门评价、综合评定三个步骤:

1. 个人总结:聘用人员根据自身工作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

2. 部门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提出初步意见。

3. 综合评定:人事部门汇总各部门评价意见,并结合个人总结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第八条 考核方法包括自评、互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侧重于自我反思与总结;互评侧重于同事间的相互评价;上级评价侧重于上级领导对被考核人的总体评价。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将聘用人员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聘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或续聘;对于被评为合格等级的聘用人员,继续留用;对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级的聘用人员,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