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相结合,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公开透明,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绩效工资待遇。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分配。 (三)激励约束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标准。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指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职能且不直接面向市场运作的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指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职能但需部分面向市场运作的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各单位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下半年)。对全区范围内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各单位职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主要依据、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