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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解析

时间:2025-12-02 05:54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完整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资产损失。

(二)节约高效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对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并明确其职责范围。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四)编制年度资产报告;

(五)配合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资产配置与使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产。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二)业务发展需要;

(三)现有资产存量情况;

(四)资金来源及支付能力。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规范资产购置、调拨、出租、出借等流程。所有涉及资产变动的行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严格控制低值易耗品采购数量和金额,避免浪费。对于日常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量发放制度。

第十条 鼓励通过调剂方式解决内部需求。当本单位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向其他单位申请调剂或者租赁所需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对于长期闲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处置。对确需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重新评估价值并调整账面价值;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废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加强对在用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重要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