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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对于其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项权利是法律赋予承包人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特殊保护机制,旨在确保承包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工程价款,从而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二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二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特点 1. **优先性**:在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时,承包人的债权具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的地位。 2. **条件性**: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非无条件享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3. **限制性**:并非所有类型的债权都能享有此权利,且存在一定的期限限制。 ### 二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当出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时,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应当通过催告的方式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欠款;如果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则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建设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该建设工程,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 二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 1. **及时行使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则丧失该项权利。 2. **证据准备**:在主张优先受偿权时,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具体的欠款金额等。 3. **协商解决**: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综上所述,二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建筑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权利对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