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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鉴于:本单位员工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现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张三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处罚事由 张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经调查核实,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 二、处罚依据 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条“关于财务纪律”的规定,员工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三、处罚决定 鉴于张三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并且性质恶劣,决定给予张三以下处罚: 1. 解除劳动合同; 2. 要求张三退还所挪用的全部资金人民币10万元; 3. 将其行为通报至全体员工,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警示教育。 四、其他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