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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廊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下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地下管廊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下管廊收费管理。地下管廊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为市政公用设施、电力通信、给排水等管线提供专用通道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 地下管廊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收费合理、透明,并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利益。 第二章 收费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地下管廊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使用费:进入地下管廊进行管线敷设、维护和检修的企业或单位需支付使用费。 2. 维护费:对地下管廊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所产生的费用。 3. 管理费:负责地下管廊运营管理的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用。 第五条 收费标准应根据地下管廊的实际运营成本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收费程序与管理 第六条 地下管廊使用者需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签订使用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七条 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收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乱收费现象。 第八条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行为,运营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缴,并依法追责。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地下管廊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