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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最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友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流程和会员权益,确保校友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服务。 第二条 校友会是由学校历届毕业生、在校生及教职员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是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母校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校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由全体校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第五条 会长负责主持校友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校友会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六条 校友会下设多个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联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活动委员会等。各委员会由会长提名并经全体校友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有获取校友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享有对校友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应积极支持和参与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应维护母校和校友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入会与退会 第九条 凡是毕业于本校的学生、在读学生及教职员工均可申请成为校友会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给秘书处审核批准。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后可予以劝退或除名处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校友会对所有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专门账户。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赞助、活动收费等。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情况需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接受监督。每年年终需编制财务报告,并提交给全体成员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或废止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请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