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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工资发放时间规定详解

时间:2025-12-02 23:33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深圳对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资发放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以下是关于深圳地区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要点:

一、工资支付周期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果双方未约定具体日期,则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的15日之前支付上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1.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 在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支付工资。

3.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三、加班费计算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标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日加班,则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四、欠薪处理

若出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在深圳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应了解并掌握有关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内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