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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三、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四、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行政单位以货币资金或其他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五、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等。 六、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行政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控制的,具有特定用途并能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等。 七、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的各类物资。 八、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住房。 九、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非现金资产。包括受托代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和其他受托代理资产。 十、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行政单位在日常运营中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应付账款,包括暂收款项和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健康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