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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决定在特定时段对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1:00为限行时段。 二、限行区域 郑州市区所有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均纳入限行范围。 三、限行规则 1. 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单双号限行。 2. 车牌尾号为奇数的车辆(如1、3、5、7、9)在单日出行;车牌尾号为偶数的车辆(如0、2、4、6、8)在双日出行。 3.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 外地车辆进入郑州市区同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限行措施。 四、豁免情形 1. 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受此限制。 2.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此限制。 3. 进出口货物运输车辆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方可通行。 4. 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的环卫车辆不受此限制。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民可关注“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交通信息和政策解读。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执行上述规定。 特此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