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公开遴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开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机关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中公开遴选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担任公务员职务。遴选职位包括主任科员及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6. 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遴选程序 1. 发布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4. 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5. 公示与办理手续: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监督管理 1. 对于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考试试题及有关信息。 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开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