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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称评委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社发〔20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职称评委会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我市各行业领域职称评委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等专业领域。 二、调整内容 1. 评委会成员构成:根据各专业领域的发展需求和专家资源情况,适当增补或更换评委会成员。新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 2. 评审标准:结合国家和地方最新政策要求,对各专业领域的评审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 工作流程:优化和完善评审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三、时间安排 1. 调整准备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评委会调整准备工作。 2. 调整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8月31日):完成评委会成员增补或更换工作,并对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3. 公示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调整后的评委会成员名单及新的评审标准和流程。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 2. 在调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3. 调整后的职称评委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