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荆门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荆门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荆门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荆门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房屋拆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 二、补偿原则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补偿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体现对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也要兼顾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形式的直接经济补偿。 2. 房屋产权调换:在城区内提供相应面积的产权调换房供被拆迁人选择。 3. 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根据被拆迁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具体标准 1. 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 2. 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根据土地性质和用途等因素确定。 3. 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 搬迁补助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的搬迁费用。 5. 停产停业损失费:对于因搬迁导致停产停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五、实施步骤 1. 公示公告:在项目启动前,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布相关通知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 2. 现场勘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拟拆除房屋进行详细勘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3. 签订协议: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的安置补偿协议。 4. 执行落实: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各项安置措施,并确保资金到位。 六、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