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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病假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病假管理规定。 一、病假申请 1.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后三日内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需要连续休病假的员工,应在每次休假结束前提交续假申请,并附上新的诊断证明。 二、病假审批 1. 直接上级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2. 对于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无法按时提交诊断证明的员工,可先口头请假并承诺事后补交相关材料。直接上级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病假期间待遇 1. 在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有基本工资待遇。医疗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长期病假手续。 2. 病假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公司现行福利政策执行。对于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 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及绩效奖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1.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应保持与公司的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交接。 2. 任何伪造或虚报病情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3. 公司鼓励员工在身体不适时及时就医并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以保持身心健康状态。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