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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纪检津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激励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体纪检干部发放纪检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标准 1. 纪检干部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 该津贴将按月发放,与工资一同发放。 二、发放对象 1. 本通知所指的纪检干部包括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所有在职人员。 2. 新入职的纪检干部自入职之日起开始享受津贴;离职的纪检干部自离职之日起停止享受津贴。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1. 由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并审核本部门纪检干部的申请材料。 2. 审核通过后,由各部门将名单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最终审批。 3. 人力资源部将在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将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并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3.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
